【课程介绍】
为了适应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发展,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老年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健全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举办养老护理员(初、中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有关培训招生事项如下:
【课程设置】
一)理论知识: 1、职业道德 2、基础知识 3、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实操:
1、生活照料: 1)清洁卫生 2)睡眠照料 3)饮食照料 4)排泄照料 5)安全保护
2、技术护理: 1)给药 2)观察 3)消毒 4)冷热应用 5)护理记录 6)临终护理 7)急救 8)常见病护理
3、康复护理: 1)肢体康复 2)闲暇活动 3)健康教育
4、心理护理: 1)沟通协调 2)心理保健 3)情绪疏通
【就业岗位】
1、各大公立、私立医院
2、各大小诊所
3、敬老院
4、日间养老中心
5、康复、健康管理中心
6、临终关怀
7、居家养老护理
8、自我创业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
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二年级学生;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 1 年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学生)
(4) 取得医学院校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 具有护理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3)取得护理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4)取得医学院校大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推拿按摩专业、康复理疗专业。
相关职业:医生、护士、护理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足部按摩师、按摩师、健康管理、营养配餐员、公共营养师。
【补贴文件】
具体补贴政策标准明细详见“深人社规【2016】14号”文件。
【补贴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本市户籍人员(除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2400元、四级/中级1800元、五级/初级1600。